
近日,市民郭女士向记者反映,她在市区某影楼拍了一套婚纱照,但当她想拷贝未收录到相册里的底片时,影楼以版权为由,拒绝了她的要求。该影楼工作人员表示,如果郭女士想要拷贝剩下的底片需要再额外支付每张20元的费用。

郭女士说,前一段时间,她和爱人到某影楼拍摄婚纱照。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,他们选择了一种3688元的婚纱摄影“套餐”。2月9日,她来到影楼选取照片,但当她提出想拷贝未收录到相册里的底片时,影楼拒绝了她的要求。该影楼工作人员告诉郭女士,按照“套餐”的标准郭女士只能将36张自认为最好的照片选出来做成相册,如果郭女士想要拷贝剩下的底片需要再额外支付每张20元的费用。

郭女士认为,既然影楼拍下了50多张照片,她也付了钱,那么影楼就没有权利留下剩余的底片,而这些底片自然都应归其所有。但影楼却坚持要求郭女士另外付费购买,郭女士认为影楼的这种做法不合理。
记者来到郭女士反映的这家影楼,一位女店员很热情地接待了记者,当记者问,“拍婚纱照能否拿走底片(电子版)?”对方表示只给同底光盘,多余的底片(电子版)需要另外花钱购买。“现在不是规定,底片(电子版)要全部免费赠送的吗?”对于记者的疑问,该店员说,拍婚纱照都不给顾客底片,这是在保护影楼的摄影着作权。
对此,记者咨询了李璐律师。李律师表示,目前对婚纱照底片(电子版)归属问题,确实还没有相关规定,商家各种打擦边球的行为,不乏其例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艺术照的着作权应归影楼所有,但电子数据及肖像权应归消费者所有。因此,消费者在拍照前一定要和影楼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各项服务标准和费用情况,同时还要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承诺协议书,以便出现问题时向有关部门投诉。文/大众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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